僧團的特質——清淨、和合,從清淨中求和合,從和合中得清淨,二者是相互為因的。現在單從和合說。和合與「別異」相對,比丘們在「別異」的思想、行為、生活下,就會各行其是,各樹一幟,決無和合可言。泯除了私心私益,全從三寶上著眼,始能趣向於和合。

和合,是心與力的積集,(惡)性與(染)習的揚棄,無限的性習琢磨盡了,無限的心力便合起來。受著眾心眾力的啟勉,品德就會卓拔深厚。釋尊特重以眾治眾,大眾的事大眾「管」,大眾的事大眾「議」,儘量採取大眾的意見而立為「法制」,而大眾中的任何人決不能私立「法制」以制約某一個人或某些人。這樣做法,實是儘量的希求比丘和合。

釋尊制戒的動機——「攝僧」,戒是制約與方便的兼顧,以制約對治煩惱,以方便調護大眾。從極盡方便調護的一點上看,可說處處為比丘和合而作想,因此,我覺得在戒律的運用上,有時是方便(性戒僧殘等例外)超過了制約。因為制約太嚴太多了,則容易養成嚴峻褊狹的氣度,比丘們就難以和合了。在某種特殊情況下,明明知道某些比丘破了戒,照直說,照理斷,隨時就會鬧翻了,釋尊當下以善巧手腕將它抑住了。在無可奈何中勉強地維持和合總比不和合要好些。談和合,決不能專從小戒小事上計較,釋尊制戒早就注意及此,我們亦應傚學。

和合,有事和與理和,事和屬於「行」,理和屬於「證」。「六和敬」全從事和上說,身、口、意三和約生命相處說,戒、見、利三和約生命相度(包括相養)說。比丘們相處在一起,實則是彼此三業的相互現行,三業都調順了,問題也就少了。實踐戒和——同持如來淨戒,見和——同趣無餘涅槃,利和——同享如法淨利,彼此的三業才會調順。生命(身、口、意)、律制(戒),思想(見)、經濟(利),這些都是實際問題。和合全從實際問題上著眼,尊戒、重見、輕利,是比丘(三業)和合的基因。否則,戒行相反,見解相乖,利養相著,勢必引起三業的鬪諍。事和是趣入理和的引力,忽視事和的實際表現,對理和就絕了緣!

要解脫,必得從和合中求,在師友們相順相敬的優良環境中,見聞覺知都受到正確而深刻的導勵,將流散的生命力歛聚著貫注在「學」與「道」上,以「學」遣除無知(無明),以「道」體察無(真)我,「迷」與「執」日漸淡微了,根性一熟便能「見法」。要想了生死,得解脫,必得先將「學」與「道」的真義融在心中蘊化為淨善印象,這,只有向和合的大眾中求。

「和合然後有法」,法,是經論文字與身心(淨善)業用的綜合。經論是具體的法,業用是抽象的法,但從業用的無限無盡上看,所流露的法也是無限無盡的,這又成為最具體的法了。經論的法是有相,業用的法則介於有相無相之間。以法化人,不但僅指經論上的現成文句,主要是透過了清淨身心而流露出的自然規範。這種法單靠經論學不到的,從清淨、和合的大眾中注目留心才觀察得出。比丘不能和合,雖有經論流通於世,法的無限無盡的閎偉作用便埋滅了!

僧團,是各階層各異姓混合組成的團體,根機與習性相當複雜,大家在沒有證得無我以前,總不免帶些特殊個性。在「我見」「我慢」熏成的個性中,動輒表現出重自輕他的態度,縱恣而不知當下歛抑,吵鬧、鬪諍、分裂半由於此。從避性制情中放寬胸襟,提高德量,對彼此相互給予的嚴重刺激都空化了,真心腸中便豁露出真面目。忍讓是到達這一境域的要著。能忍讓就能為僧團中多增一分和氣,和氣中堅持著敬意警力,這樣,真和合才會實現。

釋尊建僧、育僧的旨趣:是重德不重威,重讚不重斥,權威意識絕不現行。「我不攝(操緃)僧」,足證他是最反對權威的。在互敬、互學、互警、互督的風下,根本毋需什麼權威。(一般)能力強野心大的比丘們,權威欲却最熾盛,僧團被權威掩蓋著,就會產生專擅獨裁、暴戾狂妄等怪現象。以權力或詐術統制大眾,不是使大眾愚昧得像啞羊一般,就是激起大眾的猛烈反對,這談得上和合嗎?權威是毁滅和合的怨敵,要和合,就必得先吐棄了它。

權威的眷屬是利養,以權取利,以利養權,循俗比丘大抵如是。必需的資生利養,比丘是少不了的,過量的貪求、積蓄,就會縱欲而妨道。在「利和同均」的原則下,比丘個人財富(包括動不動產)限制得極嚴格。依戒律看,三寶的產業太多了,就會遭到「王難」「賊難」,甚至引起比丘們整個生活的腐化。財富表面上為佛教增加了若干莊嚴,實際上却為佛教招致了許多嚴重災難!比丘們在利養的相貪相競下,最易興謗而起妬,惡劣到如此地步,怎談到和合?!

從佛教史上看,佛法興盛時,比丘們都是在「見」(理論)上互為批判;到了衰微時,就都在「利」(供養)上互為嚷奪。現在中國比丘們誰對誰在理論上作過規律而嚴正的批判?反面的話我不想說了!被權威、利養惑住了,其心必輕,其志必亂,對三寶的真義理解得太膚淺,根本就想不到和合的重要!

不和合,佛法就會給比丘們弄亡了,滅法的慘事果真竟由比丘們而釀成,這因果太難揹了!從這裏當下起大憂慮,生大恐懼,持大警覺,抱著「比丘和合,佛法住世」宗旨做去,中國佛教前途才會露出一線曙光!